個人銀行

存款證

存款證一般由認可機構或銀行發行,是一種可提供固定收入的投資工具。客戶可在每半年、每年或是贖回的時候,獲取特定的利息回報。

最低投資額一般為港幣100,000元

提供比一般定期存款較高的回報

主要以港元或美元作為存款貨幣

如欲查詢詳情,請親臨南洋商業銀行各分行或致電客戶服務熱線 (852)2616 6628。

重要資訊:

配合有關受額外保障的客戶評估的最新監管要求,本行將由2021年5月24日(生效日)起更新《客戶投資取向問卷》(QIP),故客戶於生效日前已填妥並給予本行的QIP,將於生效日起被視為過期。

由生效日起,客戶必須重新填寫更新的QIP方能認購需具備有效QIP的投資產品。

<按此了解更多>

現正公開接受認購的存款證

>> 暫無債務證券可供認購。

以下風險披露聲明不能披露所有涉及的風險。在進行交易或投資前,您應負責本身的資料蒐集及研究。您應按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謹慎考慮是否適宜進行交易或投資。本行建議您於進行交易或投資前應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假如您不確定或不明白任何有關以下風險披露聲明或在進行交易或投資中所涉及的性質及風險,您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存款證交易的風險

  1. 存款證可能出現價格波動。任何個別存款證的價格均可升可跌,甚至完全失去價值。買賣存款證存有內在風險,投資者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招致損失。本資料並非及不應被視為出售建議、推銷或游說認購任何投資產品。

  2. 投資決定由閣下作主。除非銷售有關產品的中介人指出該產品適合您,及已向您說明投資該產品為何及如何符合您的投資目標,否則您不應投資於該產品。若然您不肯定該投資產品是否適合閣下,則不應認購該產品。

  3. 存款證與定期存款並不相同。除非您完全明白及願意承擔存款證的相關風險,否則不應投資於該產品。

  4. 存款證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

  5. 發行人風險–存款證表現受發行人的實際和預計借貸能力所影響。就償債責任而言,存款證不保證發行人不會違約。

  6. 在最壞情況下 (如發行人不履行契約),存款證持有人可能無法取回存款證的利息和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