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銀行
個人人民幣服務
存款
兌換
投資
匯款1
銀行卡
支票
本票及禮券
網上銀行及電話銀行
客戶只需開立「綜合貨幣儲蓄賬戶」(包括人民幣)或人民幣往來賬戶即可享用本行多元化的人民幣服務。
如有查詢,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852)2616 6628。
備註:
- 香港居民透過人民幣往來戶口簽發之人民幣支票於 i) 香港支付的支票簽發金額不設任何上限 ii) 於廣東省(包括深圳)支付的每張支票最高簽發金額為人民幣 80,000 元及簽發人民幣支票以支付在廣東省(包括深圳)的零售消費性支出的每天總支付金額最高為人民幣 80,000 元。若客戶在廣東省(包括深圳)簽發的人民幣支票於同一清算日需交收的總金額超過人民幣 80,000 元,部分支票將被退回,以保持客戶當日有關支票的總交收金額在人民幣 80,000 元限額以下。本行會因此收取支票退回收費。人民幣支票只可存入在香港有效的個人或公司人民幣戶口及其戶口需接受以人民支票存款。請確認有關個人或公司客戶是否願意接受以人民幣支票為付款方式。非香港居民簽發之人民幣支票只可用於香港及不可用於內地。
- 有關匯款需合乎中國內地相關的合規檢查,詳情請參考有關頁面https://www.ncb.com.hk/nanyang_bank/resource/notes_for_remittance_of_RMB_to_China(20210412)_chi.pdf或向本行職員查詢。
- 客戶須於南洋商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的內地分行開立人民幣儲蓄賬戶,並符合指定條件,方可享用此服務,詳情請向本行職員查詢。
- 若於中國境內使用,人民幣支票只可於廣東省內(包括深圳市)用以支付消費性開支。
- 如客戶為非香港居民,人民幣支票只限於香港境內使用。
- 透過網上銀行開立「綜合貨幣儲蓄賬戶」(包括人民幣)只適用於未持有任何單名「綜合貨幣儲蓄賬戶」或聯名「綜合貨幣儲蓄賬戶」(包括人民幣)的本行現有網上銀行客戶。
- 上述產品、服務與優惠受有關條款約束,詳情請參閱相關宣傳品或向本行職員查詢。
- 本行保留隨時修訂、暫停及取消上述產品、服務與優惠以及修訂有關條款的酌情權而毋須事先通知。
- 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 如本網頁的中、英文版本有歧異,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查詢
- 有關各項人民幣賬戶及服務之收費詳情、條款及細則,請參閱《規則:人民幣相關賬戶》、 《人民幣業務附加說明》及本行最新之服務收費表或向本行職員查詢。
- 前往頁面
- 親臨本行任何一家分行或致電客戶服務熱線(852) 2616 6628
投資雖可帶來獲利機會,但每種投資產品或服務都有潛在風險。由於市場瞬息萬變,投資產品的買賣價格升跌及波幅可能非如客戶預期,客戶資金可能因買賣投資產品而有所增加或減少,投資的損失可能等同或大於最初投資金額,收益亦會有所變化。基於市場情況,部份投資或不能即時變現。客戶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之前,須評估本身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及經驗、承受風險的意願及能力,並了解有關產品的性質及風險。個別投資產品的性質及風險詳情,請參閱有關銷售文件。客戶應徵詢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此宣傳品不構成對任何人作出買賣、認購或交易在此所載的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任何保證。本宣傳品由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刊發,內容並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閱。
人民幣投資受匯率波動的影響而可能產生獲利機會及虧損風險。客戶如將人民幣兌換為港幣或其他外幣時,可能受人民幣匯率的變動而蒙受虧損。
目前人民幣並非完全可自由兌換,個人客戶可以通過銀行賬戶進行人民幣兌換的匯率是人民幣(離岸)匯率,是否可以全部或即時辦理,須視乎當時銀行的人民幣頭寸情況及其商業考慮。客戶應事先考慮及了解因此在人民幣資金方面可能受到的影響。
南洋商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南商(中國)” )是在中國內地成立的銀行,它並非香港《銀行業條例》所指的認可機構,亦沒有在香港經營銀行業務。在南商(中國)的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亦不獲南洋商業銀行擔保。
根據現行規定,香港居民由香港匯入內地的人民幣款項的未提用部份可以整筆連存款利息(在扣除相關存款利息稅後)匯回客戶在香港的同名賬戶。惟由香港匯入內地的人民幣款項日後若從內地匯回香港,須按內地監管機構當時的相關法規處理,客戶需承受外匯管制的風險。
結構性投資及外匯掛鈎投資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
人民幣乃受制於匯率風險。客戶於兌換人民幣至其他貨幣(包括港幣)時將可能受匯率波動而引致損失。有關當局所實施的外匯管制亦可能對適用匯率造成不利的影響。人民幣現時並非自由兌換的貨幣,可能受制於若干政策、監管要求及/或限制(有關政策、監管要求或限制將不時更改而毋須另行通知)。實際的兌換安排須依據當時的政策、監管要求及/或限制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