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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孖展

懂得投放 将回报潜力推向更高

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本行」) 的贵金属及外汇孖展买卖服务,让您按个人投资取向及对市场走势的预期买升或买跌。您的投资资本更可透过杠杆比率得以提升,让您于瞬息万变的市场,把握获取更高潜在回报的机遇。

多元化贵金属及货币选择

本行提供多种贵金属及货币以供选择,配合您的投资需要。

贵金属孖展﹕ 伦敦金、伦敦银、九九金及公斤条
外汇孖展﹕ 港元、美元、澳元、加元、瑞士法郎、欧罗、英镑、纽元及日圆其中2种货币

低至5%保证金 提升资金潜力

您可以低至5%的保证金1作高达20倍的杠杆投资,亦可利用在本行的定期存款作保证以代替保证金,让您于收取存款利息之余,兼享入市良机。

灵活预放盘指示

本行备有多种预放盘指示,包括「单一」、「二选一」及「按序」预放盘,而预放盘指示的有效期限可长达14日。

「指定平仓」服务

如您持有同一交易货币/贵金属组合的多个买入及沽出合约,您可以在有关合约起息日前,选择未平仓的买入及沽出合约进行交收结算。

免费即时报价及提示服务

您可透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免费查询外汇及贵金属的即时报价、预放盘的最新处理状况、持仓净额及其他账户资料。预放盘一经成盘,本行会发出手机短讯通知

开户手续简便

您可登入本行网上银行或亲临本行任何一间指定分行开户。

多种交易渠道及特长交易时间

本行为您提供多种交易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专人接听交易专线,配合特长交易时间,让您的投资更加灵活方便。

交易渠道及时间 (香港时间)2

交易渠道/交易时间 贵金属孖展 外汇孖展
伦敦金及伦敦银 九九金及公斤条
  • 网上银行
  • 手机银行
  • 专人接听交易专线
星期一至五上午7时至翌日凌晨4时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下午2时至5时 星期一至五上午5时至翌日凌晨4时

常见交易组合的每手单位3

贵金属 每手单位
伦敦金/美元 50 安士
伦敦银/美元 2,500 安士
九九金/港元 50 両
公斤条/港元 2,500 克
货币 每手单位
澳元/美元 澳元 25,000
美元/加元 加元 25,000
美元/瑞士法郎 瑞士法郎 25,000
欧罗/美元 欧罗 25,000
英镑/美元 英镑 25,000
美元/港元 港元 250,000
美元/日圆 日圆 2,500,000
纽元/美元 纽元 25,000

  1. 最初保证金要求按合约金额的市值或其他等值货币计算,惟本行可全权决定在有需要时作出调整。
  2. 如当日为香港或其他国际主要金融市场的休市日,交易时间将另行公布。
  3. 本行尚有其他交易组合以供选择,详情请参阅《说明–贵金属及外汇孖展》。本行可不时对交易组合作出修订而毋须事先通知。
  4. 上述产品、服务及推广优惠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向本行职员查询。
  5. 本行保留随时更改、暂停或取消上述产品、服务及推广优惠及修订其有关条款及细则的酌情权,毋须事先通知客户。
  6. 本行各类服务及账户之条款、收费详情,请参阅有关之服务条款及规则、服务说明、概览及收费表。
  7. 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8. 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一概以中文版为准。
以下风险披露无意披露所有贵金属及外汇孖展买卖涉及的风险。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必须阅读及明白所有有关之文件及风险披露。假如您不确定或不明白任何以下风险披露或贵金属及外汇孖展买卖的性质及所涉及之风险,您应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

有关贵金属及外汇孖展买卖的风险披露

杠杆式贵金属及外汇孖展交易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您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您的最初保证金款额。即使您定下备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交易指示,亦未必可以将亏损局限于您原先设想的数额。市场情况可能使这些交易指示无法执行。您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如您未能在所订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保证金或利息款额,您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了结。您将要为您的账户所出现的任何亏损及对您的账户收取的利息负责。额外的保证金要求并不是本行按相关条款及条件对您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的先决条件,亦不会在任何方面限制该平仓。因此,您必需仔细考虑,鉴于您本身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这种买卖是否适合您。

如孖展合约或保证金涉及人民币,您将受限于人民币兑换限制风险。

兑换限制风险
目前人民币并非完全可自由兑换,个人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人民币兑换的汇率是人民币(离岸)汇率,是否可以全部或即时办理,须视乎当时银行的人民币头寸情况及其商业考虑。客户应事先考虑及了解因此在人民币资金方面可能受到的影响。

此宣传物料仅供参考,不是亦不构成对任何人买卖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或进行任何交易的邀约、邀约的征求或建议。

此宣传物料所载的所有例子及其他资料纯属假设,并仅作说明目的及不能作为所有可能情况之完整分析。您不应依此宣传物料所载的任何例子或资料作出投资决定。本行对任何人因使用或依赖相关资料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本行的贵金属及外汇孖展买卖服务只提供予适用法律容许之人士,在您开立贵金属及外汇孖展买卖账户及/或发出交易指示时,须自行负责查证您所在地域的法律是否容许您使用此服务,及确保您知悉及遵守所在地域有关的适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