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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只需开立「综合货币储蓄账户」(包括人民币)或人民币往来账户即可享用本行多元化的人民币服务。
如有查询,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852)2616 6628。
备注:
- 香港居民透过人民币往来户口签发之人民币支票于 i) 香港支付的支票签发金额不设任何上限 ii) 于广东省(包括深圳)支付的每张支票最高签发金额为人民币 80,000 元及签发人民币支票以支付在广东省(包括深圳)的零售消费性支出的每天总支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 80,000 元。若客户在广东省(包括深圳)签发的人民币支票于同一清算日需交收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 80,000 元,部分支票将被退回,以保持客户当日有关支票的总交收金额在人民币 80,000 元限额以下。本行会因此收取支票退回收费。人民币支票只可存入在香港有效的个人或公司人民币户口及其户口需接受以人民支票存款。请确认有关个人或公司客户是否愿意接受以人民币支票为付款方式。非香港居民签发之人民币支票只可用于香港及不可用于内地。
- 有关汇款需合乎中国内地相关的合规检查,详情请参考有关页面https://www.ncb.com.hk/nanyang_bank/resource/notes_for_remittance_of_RMB_to_China(20210412)_chi.pdf或向本行职员查询。
- 客户须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内地分行开立人民币储蓄账户,并符合指定条件,方可享用此服务,详情请向本行职员查询。
- 若于中国境内使用,人民币支票只可于广东省内(包括深圳市)用以支付消费性开支。
- 如客户为非香港居民,人民币支票只限于香港境内使用。
- 透过网上银行开立「综合货币储蓄账户」(包括人民币)只适用于未持有任何单名「综合货币储蓄账户」或联名「综合货币储蓄账户」(包括人民币)的本行现有网上银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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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虽可带来获利机会,但每种投资产品或服务都有潜在风险。由于市场瞬息万变,投资产品的买卖价格升跌及波幅可能非如客户预期,客户资金可能因买卖投资产品而有所增加或减少,投资的损失可能等同或大于最初投资金额,收益亦会有所变化。基于市场情况,部份投资或不能即时变现。客户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须评估本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及经验、承受风险的意愿及能力,并了解有关产品的性质及风险。个别投资产品的性质及风险详情,请参阅有关销售文件。客户应征询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此宣传品不构成对任何人作出买卖、认购或交易在此所载的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本宣传品由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刊发,内容并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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